【全员】1879计划课程班考核管理办法

2016-04-08 07:57:11574

2016年4月8日 1879项目组会议决议并通过

一、总则

1. 学生应参加1879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(以下统称课程)的考核,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,并归入本人档案。

2. 考核包括作业、部分课程的随堂考、每学年末1次学年考、2次个人督导评量和8次实习督导评量,均遵守本办法的规定。

3. 学生的学习质量,根据所有考试和具有评量结果的考核成绩来评定,其指标可作为选拔优秀毕业生、优秀小组、授予荣誉称号、决定是否授予毕业证、是否发出学业警告等的依据。

二、考核标准

1. 作业:

1.1. 作业需在规定时间内上交。

1.2. 上交数少于三分之二者,必须补齐作业,方可参加考核。

2. 随堂考:

 随堂考不及格或不通过者建议复训。

3. 学年考:

3.1. 一学年中缺课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考核。

3.2. 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,可在考核前2周提出缓考申请,由1879项目组批准、教务处备案。

4. 督导评量

评量结果不通过者,须重修相应课程及督导。

5. 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。考试成绩以百分记,考查成绩以五级(优秀、良好、中等、及格、不及格)或3级(通过、尚待加强、不通过)记。

6. 无故不参加考核,视为旷考,并记载“旷考”。

7. 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,取消该项考核成绩,并记载“作弊”。

三、成绩查询

考核成绩的分数分布情况将在1879网站教务公告公布,详细分数会单独发送微信告知。

四、重修及补考

1. 必修课考核不合格,应参加补考。

2. 选修课考核不合格,不记载该课程成绩,不安排补考,应重修或另选;若已修满选修课规定学分,可不再重选或另选。

3. 学年考补考需缴纳400元补考阅卷费;补考或缓考时间以具体公布时间为准。

4. 重新接受督导需缴纳督导费,费用标准以督导相关规定办理。

5. 重修的考核与正常开设课程的考核一并进行。

6. 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每门课程重修的总次数不得超过三次。

五、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学习协议及其他相关规定办理。

六、本制度经1879项目组会议通过后实施,修正时亦同。

 

 

1879事业部

2016.4.8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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